1、服兵役的时间从2007年开始缩短为:1年2个月。应征的兵役年龄范围是:18周岁--40周岁的成年男性。
2、因为这是台湾的法律所规定的。台湾的兵役制为强制性的“义务”兵制度。根据台湾兵役法规定:
第一条:台湾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
第三条:男子年满十八岁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届满四十岁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称为役龄男子。
扩展资料:
台湾兵役制度背景资料:
台湾“兵役法”规定,服兵役是台湾年轻男性的义务,全岛18岁以上的男性都必须服兵役,陆军服役期为2年,海军和空军的服役期为3年。这种兵役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33年6月17日国民党政府公布的兵役法。
当时的国民党政府征兵采取义务役和志愿役两种并行体制,其中军官和士官采取以志愿役为主、义务役为辅的方式征募,士兵则采取以义务役为主、志愿役为辅的方式征募。
国民党退踞台湾后,基本沿袭了这一兵役制度。现在的台军采取义务征兵制与志愿募兵制两种方式,但总体上是以征兵制为主,所有与兵役有关的事务都由台军“人力司”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台湾网-台湾兵役制度
有多人认为香港没有明文规定卖淫嫖娼为犯罪,所以在香港卖淫嫖娼是合法的,
其实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这是对香港法律的误读,很容易误导他人。
卖淫嫖娼是否犯罪要用法条说话,香港《罪行条例》第147条规定了唆使他人作不道德行为罪,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或在公众可见的情况下,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即属犯罪,可以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6个月。
卖淫嫖娼是性交易,而交易两方为了达成交易,总得有一方先询问(包括语言,身体或以其他方式表达出的询问信息),然后双方才能有之后的交易,所以先询问的一方,可能就会涉嫌构成唆使他人作不道德行为罪,如果是嫖客先询问,那么嫖客涉嫌犯罪,如果是卖淫的一方先询问的,那么卖淫的一方涉嫌犯罪。并且唆使他人作不道德行为,是行为犯,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唆使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而不管是否被唆使的人在被唆使之前,心里就自愿实施被唆使的行为。因此只要有性交易基本上就必然有人犯罪,从这个角度看卖淫嫖娼在香港是非法的。
香港的法律还规定一种行为构成犯罪,即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罪,
香港《罪行条例》第137条,任何人完全或部分依靠另一人卖淫的收入为生,并且明知该人从事卖淫行为的,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不管家人或男朋友或其他人,如果知道该人从事卖淫,并且完全或部分依靠该人的卖淫收入为生,也可能涉嫌犯罪。
此外香港的《罪行条例》还规定了组织、强迫、协助、介绍卖淫等等行为也构成犯罪,
干旱天气,季节分配不均。台湾水资源并非十分匮乏,但季节分配不均,干旱天气,频繁的水旱灾害、地震及台风等都对出台湾水资源储存造成了极大影响,还因为台湾风力不足,不可能弥补电力缺口,而耗电量又高得惊人,这些原因就导致我国台湾省需要限制水电发展。台湾,简称“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台北,位于中国大陆东南沿海的大陆架上,东临太平洋,西隔台湾海峡与福建省相望,南界巴士海峡与菲律宾群岛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