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涵盖了这些朴素意蕴,并使之法律化,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表达和体现,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的支持下公正地得到实现和满足,使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
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平正义的实际内容及其实现方式和手段具有重要差异,人类社会不存在普适于一切国度、完全相同一致的公平正义的标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既借鉴了人类社会在追求公平正义实践中所形成的某些共同经验,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反映公平正义精神的内容确定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原则,同时又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实际状况出发,对公平正义的含义作出自己的理解和诠释,体现了人类文明、理性与中国国情的高度统一,体现了个体特殊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统一,体现了社会价值追求过程中理想与现实的高度统一。
三、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
1.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和维护的主流价值。我们党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于这种社会制度较之其他制度能够更有效地保障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社会主义法治不仅应当鲜明地体现出公平正义的特性,而且必须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主流价值。
2.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与迫切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平等享有、平等保护、平等参与、平等选择、平等竞争、平等发展的关注和期待也愈趋强烈,对有失公平、有损平等、有碍公正、有违正义的行为与现象也更为敏感和不满。在此背景下,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坚定地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与要求,让社会主义法治所寓含的公平正义实际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3.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公平正义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要积极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社会成员提供共同的价值准则,为恰当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提供理性依据,为全社会提供协调一致的意识力量,推动社会各方面共同走和谐发展的道路。
4.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律权威的必要前提与保证。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灵魂,只有充满公平正义精神的法律,才会为社会成员真心认同,并自觉遵守;公平正义又是法律实施的引导,只有把握公平正义的实质,才能全面体现法律实施的积极效果;公平正义更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仰,只有对公平正义的崇尚与尊重,才能保证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始终不偏离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
答:(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写入宪法,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宪法的人民性,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也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然归宿。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社会成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弱有所助,安居乐业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从制度上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力民的具体实践:胡锦涛总书记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说是落实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推进改革开放,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安全网”,“稳定器”,是调整经济结构,加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同时,又是在鼓励竞争,追求效率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措施。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深化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表明,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流动人口与固定户籍人口的利益冲突,以及地区与城乡发展失衡的现实格局,均要求社会保障制度发挥出其应有的调节作用。从辽宁来看,我省已经先于全国进入老龄化人口省份,养老的负担相当繁重,加之下岗失业人员的不断增加、结构性失业矛盾日益突出,给社会保障带来巨大的压力。它能弥补市场分配存在的不足,维护社会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对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认识具有反复性和无限性,人的真理性认识具有相对性。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所以必须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所以必须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党的相关决议和举措
十八大以来,党的相关决议和举措,表明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法治及其治理国家的作用之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一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是衡量国家现代化的一个标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中全会讲依法治国,正是重申法律的地位与尊严,唯有法治,才能避免公权私有化,才能避免公仆家仆化,传递给公众的信息是将话语权交给法律,而不是权力交给某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