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是指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告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房屋预售实行许可制度,预售房产的开发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实这个名词你可以查百度。
但是我想简单说一句。我国自从90年代要搞商品房经济后,为了加大开发力度、提前筹集资金,政府和建设部门想出了预售这个概念,如同期货一样;开发商提前预收资金,用于房屋的建设成本投入,这样能够加快循环,加大规模。
至于预售带来的一系列的其他问题,那是后话了。
不过目前房地产如此规模,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预售政策。
之所以会允许预售房的存在,是为了增加开发商的融资途径,同时也为了缓解紧张的住房需求,当开发商已经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之后,就可以出售房屋,不需要等到房屋完全建成之后才能够回笼资金,这样有助于房屋开发商资金链的良好运转,而且商品房的预售价格一般会比现房的预售价格要低10%左右,虽然说交房的期限会晚一些,但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实惠的。
如果说国家取消期房,对于银行来说,在较短的时间内可能没有办法收回放出去的贷款,如果房地产的资金回笼周期变长,无形之中会增加房屋烂尾的情况,为了降低风险,开发商可能会提高房屋的销售价格,而这部分的价格又会转嫁给购房者,带来了一定的购房压力,所以综合利弊之后,国家还是比较支持期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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