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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党政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精心设计,精心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要在经费投入、人员保证、管理机制等各个方面不断创新,支持国家精品课程建设,保证国家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采用学校先行建设、省区市择优推荐、教育部组织评审、授予荣誉称号、后补助建设经费的方式进行。教育部将建立“中国高教精品课程网站”,发布与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有关的政策、规定、标准、通知等信息,并接受网上申请,开展网上评审、网上公开精品课程等工作。

    一、申报方式

    1.申报条件。国家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高职高专各个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必须已在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院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主讲教师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条件)。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同时,为评价主讲教师个人的授课效果,还需在网上提供不少于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2.申报步骤。国家精品课程申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公文内容应包括申请学校名称、课程名称、授课对象、主讲教师姓名等,不再附申请表格和说明材料。另由申报课程所在学校组织课程主讲教师通过“中国高教精品课程网站”直接提交课程的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以及课程上网的网址(包括进入密码)等。教育部不直接受理高等学校提出的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申请。

    3.申报时间及受理机构。国家精品课程自2003年起,连续评审5年,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的9月15日(2003年将根据情况适当延期)。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受理机构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16,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二、评审方式

    教育部将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国家精品课程评审。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学校举证、审看录像、网上学生评价)和公示材料(包括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上网资源、学校举证、教学录像、网上学生评价意见)30天。情况特殊的也可委托专家到校现场复审。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教育部授予“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三、运行管理

    1.课程上网。由有关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保证“国家精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确因技术原因需要中断的,必须在“中国高教精品课程网站”中注明原因。所在学校和课程人员应及时排除问题,尽快恢复上网课程的正常运行。

    2.年度检查。国家精品课程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在网上进行,特殊情况也可到校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停拨维护升级费,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不补拨维护升级费。被取消“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国家精品课程。

    四、知识产权管理

    国家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国各高等学校。国家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国高等学校免费开放,高等学校和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经费支持

    教育部对“国家精品课程”提供经费支持。支持经费包括建设补助费和维护升级费。建设补助费在评审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拨付,维护升级费在年度检查通过后拨付。我部将根据每门国家精品课程上网内容的多少和维护、升级情况适度调整支持额度。

    六、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本办法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解释。

 

 

黑 龙 江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黑教高〔2006〕93号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2006年度

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教高厅〔2004〕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育厅函〔2006〕9号)及我省精品课建设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将2006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院校)精品课程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国家精品课程必须是本科或高职高专各专业开设的课程。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特别突出的专业课也可申报省、国家精品课程,但申报省、国家精品课程时原则上不得超过下达给各学校总名额的1/4并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条件)。课程支撑网站需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近几年的考试试卷(至少2年)、标准答案、试卷分析及近3年学生对课程的评价材料,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为调动广大中青年教师教学的积极性,鼓励其在课程建设上投入更大的精力,早出精品课程,我厅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凡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其课程负责人具有副教授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教学效果明显,特色鲜明,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者也可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名额占学校总申报数的10%—20%。

  为加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力度,申报课程在被评为省、国家精品课程后,需逐年增加授课录像上网。申请人在申请表中需要填写授课录像上网的计划,2至3年内达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精品课程申报的其他技术要求另行通知。

  2003—2005年度未获国家精品课程的省精品课程,可继续申报参加国家精品课程的推荐、评审工作。

  二、申报程序

  申报省精品课程,必须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家组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同意,校内公示一周的基础上,根据我厅下达给学校的名额,按顺序汇总上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附件1)。并通过黑龙江教育信息港“精品课程专栏”进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示。我厅将在网页上及时发布有关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各种信息。

  为了加强申报工作管理,各申报学校分别确定1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具体负责人”(以下简称精品课程负责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报送材料等工作。

  省精品课程评审网络系统将为各课程负责人设定用户、账号和登录口令,以邮件的形式发至各负责人。各校需将本校申报精品课程负责人的信息(附件2),于5月1日前发邮件至lvqg@vip.sina.com或xuyingqi2008@sina.com,或传真至0451-53623756。

  国家精品课程在省精品课程的基础上评选推荐,凡被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由申报课程所在学校组织课程负责人通过申报软件向教育部提交课程的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以及课程上网的网址(包括进入密码)。

  已评选为省精品课程,但在2006年度省精品课程评审前未上网,或未通过2005年年检的将被取消省精品课程称号。同时,我厅将暂停其所在学校申报2006年省精品课程的资格。

  三、申报限额与课程分类

  2006年我厅计划评审产生精品课程80门,其中:本科60门,高职高专20门。课程评审采用分层次、分指标、分学科的评审方法,其中高职高专类课程原则上占总数的30%,中、青年教师(副教授)主持的课程原则上占总数的10%。各校推荐限额见附件3。

  本科课程分类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另外增设“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简称“两课”)类作为分类体系;高职高专课程以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作为分类体系。(具体内容可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点击“工作链接”专栏中的“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进入“表格与标准”栏目查询。)

  四、评选办法

  教育厅将聘请专家进行省精品课程的评审,在此基础上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评审过程分4个阶段,对各校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学校举证、审看录像、网上学生评价、社会评价等)和公示材料(包括申报表、说明材料、上网资源、学校举证、教学录像、网上学生评价意见)7天。特殊情况可委托专家到校复审,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由我厅授予“省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从中选拔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

  五、申报时间

  省、国家精品课程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5日,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把课程上网的网址(密码)及3名以上主讲教师现场教学录像刻成光盘(2份)一并上报。精品课程等有关文件可在黑龙江教育信息港“精品课程专栏”查阅、下载。

  申报材料交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电话:53623756,联系人:徐颖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