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称为什么之乡(玉屏称为什么之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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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地处东经108°47′~109°9′,北纬27°7′~27°31′,面积517平方千

玉屏称为什么之乡(玉屏称为什么之乡之一)

玉屏侗族自治县

米。2003年人口14.16万,少数民族人口占67.8%。现在有彝族、白族、傣族、壮族、苗族、回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瑶族、藏族、景颇族、布朗族、布依族、阿昌族、哈尼族、锡伯族、普米族、蒙古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水族、满族、独龙族等民族。玉屏古名平溪。宋置平溪峒。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设平溪卫。清雍正五年(1727)改玉屏县。1983年撤玉屏县,建玉屏侗族自治县。

玉屏侗族自治县辖4个镇、2个乡(平溪镇、大龙镇、朱家场镇、田坪镇、新店乡、亚鱼乡)、84个村委会、9个居委会。

每月逢初一、初六:赶德胜屯村(碧江区),云场坪乡(碧江区),大兴镇(松桃县),南盘乡(思南县);

每月逢初二、初七:鱼塘乡(万山区),瓦屋乡(碧江区),田坪镇(玉屏县),孟溪镇(松桃县);

每月逢初三、初八:茶店(万山区),大坪乡(万山区),漾头镇(碧江区)、万山镇(万山区),牛郎镇(松桃县),滑石乡(碧江区),桃映镇(江口县)、寨英镇(松桃县);

每月逢初四、初九:马岩(碧江区),牛场坡,张屯村(江口县),桐木坪乡(碧江区),正大乡(松桃县);

每月逢初五、初十:盘信镇(松桃县),坝黄镇(碧江区),和平乡(碧江区),川硐镇(碧江区)。

铜仁境内历史,在春秋战国以前未见确切文字记载,此后有些零星记载散见于有关史籍。铜仁原名铜人,相传元朝时有渔人在铜岩处潜入江底,得铜人三尊。元代设置“铜人大小江蛮夷军民长官司”。隶属思南宣慰司。明永乐十一年撤思州、思南宣慰司,于今境地设铜仁、思南、石阡、乌罗4府,均隶属于由此而设置的贵州布政使司。明正统三年(公元1438年)废乌罗府,其大部并入铜仁府。铜仁由此得名。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撤铜仁县(治所今江口县)并入铜仁府(治所今铜仁市);民国2年(1913年)改铜仁府为铜仁县(治所今铜仁市);同时,改思南府为思南县,改石阡府为石阡县,改松桃直隶厅为松桃县。另外,恢复原铜仁县(治所今江口县)改名江口县,安化县改名德江县,以原思南府沿河佑溪吏目驻地设沿河县,以原铜仁府省溪吏目设省溪县(今万山特区)。玉屏县、印江县建置不变。民国3年(1914年)以原铜仁县正大营县丞驻地设正大营分县,隶属松桃县兼管;以原四十八溪主薄驻地设四十八溪(今甘龙口)分县,隶属松挑县兼管。民国24年(公元1935年)6月,经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核准,在贵州省建立11个行政督察区。其中第六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思南,辖思南、德江、印江、沿河、石阡等县,第五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铜仁辖铜仁、江口、松挑、玉屏、省溪等县。民国25年(1936年)1月,正大营分县并入铜仁县,甘龙口分县并入松桃县。同年3月,全省缩编为8个督察区,第六督察区专员公署驻铜仁,辖铜仁、江口、松桃、玉屏、石歼、省溪、思南、德江、印江、沿河、后坪(治所今沿河县后坪乡)13县。民国26年(1937年)11月,督察区重新设置,德江、后坪2县划属第五督察区(治所今遵义市),其余9县隶属第一督察区(治所今镇远县)。民国30年(1941年)撤省溪县,辖地分别并入铜仁、玉屏2县;撒后坪县,辖地分别并入沿河、务川2县。民国32年(1943年)2月,全省改设6个行政督察区。第六督察区专员公署驻铜仁,辖铜仁、江口、玉屏、松桃、印江、石阡、思南、德江、沿河9县。至此,铜仁地区建置基本固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铜仁地区于1950年1月12日全境解放,当年设铜仁专区,专员公署驻铜仁县,辖铜仁、玉屏、松挑、江口、印江、石阡、思南、德江、沿河9县。1956年9月撤消松桃县,设立松桃苗族自治县。1958年12月撤销玉屏、江口二县,并入铜仁县。1961年8月恢复玉屏、江口两县。1966年12月设立万山特区,1968年9月撤销,1970年8月恢复万山特区。1979年1月撤消铜仁地区革命委员会正式设立铜仁地区行政公署(筒称行署),作为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派出机关的现行建制。至此开始,行署驻铜仁县,下辖铜仁县、江口县、印江县、石阡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玉屏县、松桃苗族自治县、万山特区.共8县l自治县1特区。此后县级建制变动情况有:1983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玉屏县建立玉屏侗族自治县,原行政区域不变;1986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沿河县,设立沿河土家族白治县,原行政区域不变;1986年12月1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印江县,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原行政区域不变。1987年8月21日国务院批准撒销铜仁县,设立铜仁市,原行政区域不变。乡级建制变动情况有:1984年1月将人民公社改为乡,通过建乡建镇调整,全区乡级行政区划分60个区,10个区级镇。区(镇)下辖369个乡,2l个乡级镇、4个民族乡。1987年新建民族乡79个,乡级建制为60个区,l0个区级镇,区(镇)下辖315个乡、22个乡级镇,83个民族乡。1991年全区通过“建并撒”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复,自此开始建置为39个乡、56个民族乡、69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