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艺术设计系学生会管理制度
- 为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一套健全的学生会干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良好的学生骨干队伍,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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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德修养。
1、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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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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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
4、要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5、要有"服务同学"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学生会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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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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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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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学生会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要从实际出发,要有民主意识和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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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学生会干部要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要主动积极关心和帮助成绩后进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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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学生会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竞选等形式产生,并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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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学生会干部要按时参加例会以及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
第六条:严格规范请假制度。请假要经主管老师批准(请假须填假条),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
第七条:认真完成主席、部长安排的指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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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如有利用职权之便指使或唆使检查人员徇私舞弊或检查中态度蛮横、不负责任等迹象经查实给予停职处理。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利用职权之便随意改动检查结果或有其他徇私行为,经举报核实,给予停职处理。
第十条: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会成员,除学校处理外,并给予相关人员停职处理。
计算机艺术设计系
二○○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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